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建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机制的意见》(以下全称《意见》)。日前,记者专访了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请求其对《意见》实施的背景和《意见》的重点内容展开了理解。记者:《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实施的?《意见》的实施有什么最重要意义? 于康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用最缜密的标准、最严苛的监管、最严厉的惩处、最坦率的问责,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性。
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是影响民生的大事,是养殖业发展中不存在的普遍性、长远性问题。我国是一个畜牧业生产大国,年圈养生猪11.9亿头、牛1.5亿头、羊5.7亿只、家禽176.2亿只。
近年来,我国畜禽规模化养殖比例大大提高,目前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比例为69.9%,肉牛10头以上的比例为45.1%,羊30只以上的比例为57.3%,肉禽10000只以上的比例为71.9%。但畜牧业总体生产水平依然较低,散养比例依然较高,病故畜禽数量较小、牵涉到范围广、处置可玩性大。对病故畜禽如若处理不当,被养殖者随便抛入江河湖海,或被不法商贩改头换面之后送来上消费者餐桌,不但不会有再次发生动物疫病和人畜共计患病的风险,给畜牧业生产安全性和公共卫生安全性带给影响;也不会威胁舌尖上的安全性,影响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还不会导致环境污染,甚至导致相当严重的社会影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有效地解决问题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问题已沦为一项十分严峻的任务。
在这样的背景下,《意见》从生态文明建设和食品安全监管,增进养殖业身体健康发展抵达,对创建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机制做出了全面部署。《意见》的印发,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和食品安全监管常抓不懈的决意,为今后一个时期作好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工作说明了方向,将对增进养殖业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性、建设美丽中国起着最重要起到。
记者:《意见》对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机制建设确认了什么样的目标和原则? 于康震:《意见》拒绝以及时处理、洗手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坚决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管理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结合、财政补助金与保险同步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结合,建构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机制。及时处理、洗手环保、合理利用是对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的必定拒绝。病故畜禽易腐烂,水解快,装载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如若得到及时处理,有可能导致动物疫病传播,并影响生产生活环境。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操作者不规范,处置不几乎,处理过程中也不会产生水污染、大气污染等问题,影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病故畜禽所含非常丰富的油脂和蛋白质,如果无法资源化利用,不仅影响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工作的可持续性,也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创建病故畜禽无害化搜集处置机制时,要综合考虑到各方面因素,既要统筹规划好搜集处置体系布局,又要因地制宜自由选择合适各地特点的模式和方法。
要按照改革的拒绝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起到,调动社会资本参予无害化搜集机制建设的积极性。要增强监管,为市场运作建构较好的外部环境。
在增大财政补助金力度的同时,减缓前进政策性养殖保险工程进度,充分调动养殖、屠宰等生产经营者对病故畜禽及其产品展开无害化处置的积极性。在建设病故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置场所,全面、高效地对病故畜禽展开无害化处置的同时,希望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自行建设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设施,对本场病故畜禽展开无害化处置,构成点面结合的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网络。
记者:《意见》对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的主体责任是如何界定的? 于康震:《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要对病故畜禽展开无害化处置。此次《意见》更为具体,专门从事畜禽圈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来说主要还包括:一是要及时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病故畜禽展开无害化处置,不得舍弃、并购、售卖、屠宰加工病故畜禽。
零星处置的,要做处置规范,保证洗手安全性,不污染环境。二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找到病故畜禽,要及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以便及时展开疫病调查,避免疫情蔓延传播。记者:《意见》对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是如何具体的? 于康震:我国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属地管理。
《意见》更进一步具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胜总责。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找到的病故畜禽,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的组织搜集处置;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找到的病故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的组织搜集处置。在搜集处置的同时,要及时的组织力量调查病故畜禽来源,作好病故畜禽的跟踪本源。横跨省际流向的,由农业部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调查,省域内跨市(地)、县(市)流向的,由省级政府责令有关地方和部门调查。
要按照信息公开发表的拒绝,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查结果和对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处置情况,拒绝接受社会监督。记者:《意见》对强化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体系建设方面明确提出了怎样的拒绝? 于康震:《意见》对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体系的建设明确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建设覆盖面积圈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场所,处置场所的设计处置能力要低于日常病故畜禽处理量。综合考虑到再次发生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时丧生畜禽的无害化处置,确保病故畜禽及其产品需要及时有效地展开无害化处置。二是相结合养殖场、屠宰场、专业合作的组织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建设病故畜禽搜集网点、储存设施,确保病故畜禽需要获得及时搜集,减少病故畜禽停留时间,增加传播动物疫病和污染环境的风险。
三是希望横跨行政区域建设病故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部分地区畜禽饲养量并不大,分开创建病故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不存在处理量无法确保,可能会造成设施浪费和运营艰难等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可以横跨区域建设,避免浪费。
四是优先使用化制、烘烤等既能构建无害化处置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2013年,农业部制定了《病故动物无害化处置技术规范》,引荐了烧毁、化制、挖出、烘烤等四种方法。但是,从资源化利用的角度考虑到,不应优先使用化制、烘烤等方法,随后还要切断处置后的下游产品综合利用的各个环节,探寻可持续简化的发展道路。
五是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完备防疫设施的基础上,利用现有的医疗垃圾处理厂等对病故畜禽展开无害化处置,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积极开展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工作,防止重复建设。记者:环绕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哪些设施确保政策? 于康震:《意见》明确提出一系列设施确保政策,主要还包括:按照谁处置、给养谁的原则,创建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互为挂勾的财政补助金机制。不断扩大财政补助金范围,将2011年起实行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置补助金范围不断扩大到生猪散养户。
对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不予确保。可以将无害化处置设施设备划入农机购买补贴范围。专门从事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享用国家有关税收优惠。建立健全保险和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联动机制,将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无法证实无害化处置的,保险机构未予赔偿金。
记者:在病故畜禽的处置上,近年来经常出现了一些违法犯罪案件,直说对违法犯罪的处置有什么拒绝? 于康震:我国高度重视压制非法处理病故畜禽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完善法制建设,增强监督执法人员措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禁令屠宰、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病故或死因未知的动物或动物产品。2013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规定,生产、销售病故、死因未知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肉类制品应该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不予惩处。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对牵涉到病故畜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持高压维稳态势,公安部门了一大批违法违规案件,有效地确保了群众切身利益。《意见》更进一步拒绝,要严肃查处随便舍弃病故畜禽、加工制售病故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不道德,惩办违法犯罪分子,贯彻做处罚一个、警告一批、教育一片。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交会,建立健全案件收押过渡机制,更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规范性,贯彻做依照法规程序展开执法人员。
我们坚信,通过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压制违法犯罪力度的大大增强,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工作终将步入跨越式发展,公共卫生安全性也将获得贯彻确保。记者:怎样实施《意见》精神,构成社会共治格局? 于康震:《意见》为建设完备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机制获取了较好机遇,我们不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细化任务分工,增强宣传教育。农业部将于近期积极开展《意见》宣传秉持月活动,并通过开会现场会、制作宣传挂图等形式展开一系列的宣传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科学养殖和防疫涉及科学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防范病故畜禽产品流向市场、踏上餐桌。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检举机制,成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希望群众和媒体对违法犯罪不道德展开监督,构成社会监管合力,构成社会共治的较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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